【法律小知识】来自法院的立案小提示
时间:2022-12-12 16:3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蒋香花)现如今,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纠纷也都通过诉讼解决。
但大多数当事人缺乏对立案程序的了解,未准备立案材料就到法院立案,最终因立案材料不足或缺失导致立不了案。
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些快速立案的小提示。
【一】
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受理案件是有地域和级别管辖的,有的还涉及到专属管辖,立案前要弄清楚要立的案件应该到哪个法院办理,以免耽误时间。
【二】
要提交合格的起诉状。起诉状是立案和审判最先审核的第一材料,在事实理由部分一定要写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时间地点人物,标的物的所在。
【三】
要提交与诉讼请求有关的相关证据。大家在日常经济交往和活动中,要有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要注意核实和保留对方的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相关证据材料,在自己受到侵害时,以便立案和诉讼中提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终结的案子不能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和龙林区法院立案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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