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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郯城县一男子自首赔偿得到谅解后获缓刑
时间:2022-12-12 11:11  浏览次数:
  酒后“切磋”致人死亡
 
  临沂市郯城县一男子自首赔偿得到谅解后获缓刑
 
  山东新闻网:临沂市郯城县男子张某与他人聚饮时,因与另一同饮者互不服气,二人酒后“切磋武艺”,抱摔倒地后,对方竟然颈椎骨折、颈髓破裂,不治身亡。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获得了对方家人的谅解。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此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39岁的张某是郯城县某村的村民。2021年11月7日20时许,张某与庄邻孙某、高某在孙某家饮酒聚餐。临近结束时,孙某的同族兄弟孙某某进家参与喝酒。席间,因言语“抬杠”,张某与孙某某互不服气,二人决定通过肢体比试分个高低。于是孙某当裁判并加油鼓劲,高某用手机录像,二人开始“切磋”。
 
  张某揽着孙某某脖颈将其压倒在沙发上,孙某某抓其裆部,二人僵持着从沙发上倒向地面。双方的“切磋”逐渐升级为打闹。孙某等人把他们拉开,并劝张某从其家中离开。孙某某也跟了出去,在大门口路上与张某争吵,随后二人又扭打在一起。张某揽抱孙某某脖颈,双方相互抱摔倒地,二人停止争斗。孙某、高某等人将孙某某抬至孙某家中,卧床休息一夜。次日,孙某某身体不适,被误以为喝醉酒所致,后入院治疗,经查体诊断,其第6颈椎椎体粉碎性骨折,骨折相应处颈髓挫裂伤。
 
  一个月后,孙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孙某某系在其强直性脊椎炎的基础上遭受外力造成颈髓损伤导致高位截瘫、肺部感染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后,张某经电话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主动到案。
 
  郯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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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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