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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总工会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
时间:2022-12-01 10:5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程花  梁翠翠)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帮助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把党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邹城市总工会决定于2023年11月全市开展“送温暖”活动。
 
  送温暖对象为在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因收入低或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
 
  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申报的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且困难职工必须已经注册认证“齐鲁工惠”APP,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六个月不高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即1760元)的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即2640元),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造成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为:(家庭总收入-必要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低保标准。
 
  具体原因为: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2)因子女上学,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3)因家庭成员残疾,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4)因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2640元),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投资性财产+家庭储蓄-必要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低保标准。
 
  具体原因为:
 
  (1)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失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长期居住在城市、加入工会组织、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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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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