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金乡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时间:2022-08-25 10:0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近日,金乡法院对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金乡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2年8月8日,未成年人盛某、李某、梅某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考虑到盛某、李某、梅某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且已被判处刑罚,为其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切实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因过往的污点导致在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受到歧视,金乡法院遂向三名被告告知了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利义务并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依法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使公检法形成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金乡法院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功能,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帮助未成年人消除因涉轻罪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顺利重回正轨。(图文:金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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