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司法局:血浓于水探视难,法律顾问护周全
时间:2022-07-22 10:4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王德卫)“感谢咱们司法所和法律顾问的不懈努力,让我们母女能够经常见面,让我能够尽点做母亲的职责!”夏雨绵绵,蝉鸣阵阵,并不能阻挡家住莘县妹冢镇某村王某(化名)的激动之情,眼泪顺流而下,如同夏季的雨水,绵绵不止而又温柔多情,话还得从前几天说起。
原来,王某系妹冢镇某村村民,2012年与丈夫贾某(化名)结婚,婚生一女贾一(化名),因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又矛盾不断,夫妻于202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贾一归前夫抚养,王某可以定期探视贾一,但不能将孩子接走。
但是,王某探视女儿贾一时,却遭到了前夫贾某的阻挠,母女二人长期未见面,心中着急无助。一天,驻村法律顾问赵章柱正在办公室值班,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王某向赵章柱咨询,赵章柱意识到这是一起婚姻家庭类矛盾,涉及到母女亲情,应该帮助母女圆梦。
于是,赵章柱不辞劳苦,立即赶赴司法所,向司法所长王凯和法律顾问团队做了说明,司法所和法律顾问团立即指派刘春法和赵章柱赶赴王某家中,向王某详细了解婚姻情况。王某如实说出了自己与前夫贾某的离婚经过、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探视等情况,赵章柱向王某讲解了《民法典》关于探视权和法院调解书的规定,再次确认了王某有权依法探视女儿。
刘春法和赵章柱赶赴前夫贾某家中,苦口婆心地向贾某讲解了《民法典》关于探视权和法院调解书的规定,从法律政策方面进行劝说;又从情感上,以情动人,“你们虽然离婚了,但也说明你们有几年夫妻缘分,而且王某这一辈子都是贾一的妈妈,母女血浓于水,你作为男人有义务支持她们母女经常交流,让孩子享受到母爱”法律顾问赵章柱耐心的劝说,“况且王某又不带走孩子,只是见见面,你如果同意她们母女定期见面,我们法律顾问和村委会可以协调见面的时间和地点,让你放心,这样总可以吧!”
经过法律顾问热心又耐心的劝解,贾某认识到了法律上关于探视权的规定,而且也认识到前妻和孩子有着割不断的血肉亲情,还有法律顾问和村委会做协调担保,于是思想松动下来,就答应了前妻王某可以每月探视女儿两次,具体时间和地点可以由法律顾问和村委会协调。
七月的一天下午,王某终于见到了女儿贾一,母女一见面就泪如泉涌,关怀声、哭泣声、感叹声此起彼伏,在场的人无不感动落泪,母女亲情、血浓于水,骨肉至亲、永世不变......王某和女儿终于圆了见面梦!
事后,王某来到司法所,亲手将红色锦旗送到司法所和法律顾问手中,诉说着自己无比激动的情愫,法律顾问赵章柱落下了激动的眼泪,内心更加坚定了立足顾问岗位、树牢为民解困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莘县司法局进一步强化了镇村法律顾问的选聘把关力度,将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精湛、为民情怀深厚、工作作风扎实的人才吸纳到镇村法律顾问队伍中,积极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注重培养宗旨意识,全力打造一支围绕全县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着眼群众小事、切实发挥实效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全县共有167名村(居)法律顾问,今年上半年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534次,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963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4718件,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29件,切实发挥了固基层、稳长远、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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