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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乡县创新建立法治督察协作配合机制四项工作制
时间:2022-06-29 17:29  浏览次数:
 凝聚监督合力强化协作配合
 
  济宁市金乡县创新建立法治督察协作配合机制四项工作制
 
  山东新闻网:(陈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金乡县纪委机关、金乡县人民检察院、中共金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金乡县创新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研究制定了法治督察协作配合机制四项工作制度,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和全面从严治党协调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督察情况。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开展执纪执法监督工作、检查党纪党规落实执行情况、法治建设党委巡察工作情况,开展行政检察、对行政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情况情况,开展专项法治督察、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追究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全面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行政重点领域、重大工作、重要问题。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互联互通。在不违反保密工作制度前提下,通过信息共享,有效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通过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和现场工作会等形式,通报相关案件情况,协调联合法治督察、执纪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具体事项,共同研究和解决在法治督察、行政检察、县委巡察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线索管理。为切实加强法治督察线索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管理,形成法治督察协作配合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有关案件和线索的移送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在工作中,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条文适用方面的交流和研讨。
 
  四是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加强联动协作。情况反馈坚持痕迹化管理,实行文书传递模式。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情况反馈材料、法律文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在移交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后,填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书》,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应进行审核复查,作出处理,并反馈县委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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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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