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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马庙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
时间:2022-06-22 11:19  浏览次数:
以法为行为之规——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马庙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

  山东新闻网:(冯明泽)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律认知和遵规守法意识,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6月20日,马庙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专题学习了《社区矫正法》。
 
  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解读了《社区矫正法》相关重点内容,并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共同诵读了《社区矫正法》中重要条文,对其中相关规定作了解释。明确告知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纪律观念和认罪悔罪态度,要求大家在工作与生活中多关爱他人,加强法律学习,主动融入社会。
 
  通过开展此次专题学习活动,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伏法意识,有效引导了他们“以法为鉴”,认罪悔过,服从监管,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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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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