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法律服务活动
时间:2022-06-17 11:45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月】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暨金乡县司法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法律服务活动
山东新闻网:(高原)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于6月16日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主题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宣传普及《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主要从“全方位”普法和“抓重点”普法入手,切实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压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全方位:灵活普法入人心、“见缝插针”讲安全。本次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法律法规、悬挂横幅、海报宣传板、现场咨询等多方式普法宣传。工作人员向路人宣传法律法规,耐心倾听并记录群众的一些困惑,即时解答并根据记录调整宣传重点和方向,针对群众反应多、难理解的部分重点解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切实保障建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避免出现安全问题。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法律法规2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余次,营造了“安全法规人人知、安全意识人人有”的氛围。
二是抓重点:安全生产无小事、“斤斤计较”保平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尤其是对于主要负责人,为了从宏观上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抓好这些关键性的少数。本次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企业等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通过进企业、进商店商场等方式向其主要负责人普法、讲法,目的在于能够使他们树立责任意识,时刻不松懈、不马虎、不出事,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要真正做到知根知底、面面俱到,从细微处入手,起到带头人的作用,将安全意识内化为全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最大程度规避安全生产事故,形成以负责人带头,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
安全无小事,对于生产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没有安全保障的一切经济指标和效益都等于零。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宣传,主抓重点、细抓盲点、狠抓痛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社会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重视培养关键主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关键主体的带头作用。让人人都能懂安全、知安全、护安全,形成全县学安全法律法规、知安全法律法规、懂安全法律法规和用安全法律法规的风气,继续营造全县“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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