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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检察: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
时间:2022-06-14 10:57  浏览次数:
  履职法治副校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山东济宁任城检察: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刘晓楠)“同学们,今天阿姨要给大家讲几个法治小知识,希望大家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为切实履行好“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李丽丽检察官走进济宁市和平街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争做守法好少年”安全教育活动。该校200余名师生参加。
 
  活动中,李丽丽“副校长”以“阳光法治进校园”为主题,通过讲解反诈宣传、校园欺凌、安全教育三个方面的内容,为同学们带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随后,普法宣传志愿者向同学们发送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手册等普法宣传资料。
 
  反诈宣传
 
  “同学们,如果有人给爷爷奶奶打电话说中奖了,该怎么办?”“有人在群里冒充老师,让交资料费,怎么办?”
 
  “同学们一定要特别注意防范诈骗!”活动中,李丽丽“副校长”结合高发的真实案例,以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形式,向同学们讲解诈骗的手段、类型和步骤等,揭露虚假网络充值、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教育局和老师诈骗等案件作案手法,普及反诈骗知识,引导同学们增强法治观念和防骗意识,提高辨别防范水平。
 
  “同学们,阿姨给大家总结了几句反诈骗顺口溜,请大家跟我一起大声朗读: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校园欺凌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有没有出现打骂同学的情况呢?如何遇到这种事情,大家会怎么做呢?是沉默不语?还是以暴制暴呢?”
 
  “当然,校园欺凌肯定是错误的!”法治课上,李丽丽“副校长”结合真实案例,围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讲解了校园欺凌的概念、表现形式,分析了校园欺凌产生的根源、造成的后果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预防及应对方法,引导同学们自觉抵制校园欺凌,遇事切忌“懵、沉默、鲁莽、以暴制暴”等行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
 
  安全教育
 
  “同学们,如果有人说是爸妈的朋友,来接我们放学,可以吗?”“自己在家刚洗完手,就去打开电视机的开关,可以吗?”“认为自己会游泳,就下水去教小伙伴们游,可以吗?”
 
  “答案肯定都是不可以!”在讲到安全教育时,李丽丽“副校长”从“防止溺水、自然灾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防骗防拐”等方面,和同学们进行了互动问答,潜移默化中让同学们掌握了更多的生活常识和防护技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课后,同学们踊跃举手提问,李丽丽“副校长”耐心答疑解惑。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用正确的方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重要举措,为校园依法治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注入更强的法治力量。
 
  任城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同学们带去更多更高质量的法治教育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点亮法律的护航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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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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