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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胡集司法所:发挥社区矫正职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时间:2022-04-29 10:3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你们表示感谢!我心里这块大石头总算是落地了!”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由衷地向金乡县司法局胡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道谢。
 
  原来,李某某和妻子韩某入矫前在金乡县新材料园区共同经营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且在济南有一家分公司,因业务需要平时经常往返济宁和济南两地开展工作,一般当天或次日返回。入矫报到时,因听说《社区矫正法》规定被管理人不得离开实际居住地,这让李某某和韩某有些犯难,“公司前两年效益不好,这刚算是有点起色,我们又赶上了这档子事,真是不顺啊,这以后不能去济宁和济南我这业务可怎么谈啊,厂子里还有几十口子人等着我吃饭呢”李某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抱怨道。
 
  在了解了李某某和韩某的实际情况后,司法所召集二人的矫正小组成员进行合议,初步认定其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建议其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不用担心,咱《社区矫正法》里还有一条规定,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可以办理经常跨市县活动,而且市里也刚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你们这些企业主的合法权益”胡集司法所所长李春杰说道。
 
  金乡县司法局在收到李某某和韩某的申请后,通过走访社区、管委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确认二人确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济宁各区市和济南市,鉴于二人入矫后服从社区矫正管理,为保证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批准,有效期为6个月,工作人员依法按照程序对他们进行了谈心谈话,告知其在进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时要遵守的事项,鼓励他们安心工作,正常生活。
 
  据了解,为普及全面落实的《社区矫正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胡集司法所始终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准确把握刚性执法与柔性矫正的尺度,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困难,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适时转变工作方法,让社区矫正有力度更有温度,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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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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