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检察在行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时间:2022-04-21 10:08 浏览次数:
184
山东新闻网: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日前,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八号检察建议”,促进溯源治理,护航安全生产。
为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单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月19日,单县检察院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座谈会。会上介绍了“八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阐明了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单县检察院向应急管理局公开送达了八号检察建议书,与会人员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表示将加强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拧紧管理“安全阀”,多维度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为更好的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单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护航企业流动工作站作用,深入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单县朱氏药业有限公司,利用宣传展板向企业员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结合所办案件详细解读《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让企业体会到司法“速度”和“温度”。
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更是生命线。下一步,单县检察院将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坚持能动司法,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防患于未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共同体。(柴栅栅)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