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司法局:土地租金惹争议,专业调解终平息
时间:2022-03-17 15:2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王德卫)“真是感谢咱们司法所的同志,让我们顺利地得到了土地的租金收益,保护了我们农民的利益,今天特意将这面锦旗送给您们,表达我们的谢意!”3月16日,家住莘县樱桃园镇某村的刘某等几人将写有“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红色锦旗送到樱桃园司法所长张生和人民调解员王洪涛手中,口中连声道谢,原来事情还得从之前说起。
2011年,樱桃园某村的刘某等几人的土地出租给范县城关镇,建成养牛场,但最近几年养牛场转移,范县城关镇将所租土地转租给樱桃园某村的付某。近两年,付某从未支付土地租金,也未随着市场价格调整土地租金标准,因此,刘某等几人多次到镇政府讨要说法,甚至发生过堵塞交通、影响秩序等行为,镇分管负责人及时指派司法所受理此案。
接到指派任务后,樱桃司法所长张生立即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组成调解专班,向镇信访室了解案件缘由。在弄清案件来龙去脉后,调解专班请刘某等几人选出调解代表,及时通知付某所在村委会负责人和付某来到镇调解室,当面进行调解。
调解专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做好付某所在村委负责人和付某的思想工作,经了解,范县城关镇当初将土地转租给付某,付某直接与村委会的生产小队签订的出租合同,并未和刘某等本人协商土地租金和支付方式。调解专班接过原来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经过认真审核后发现原来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调解专班将合同无效的事实和租种土地应当支付租金等情况及时给付某说清,付某所在村委会负责人和付某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租种土地必须签订合法的合同协议,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愿意承担前两年的租金。调解转班将付某的意见向刘某等人说明,刘某等人的情绪进一步稳定,表示如果付某及时支付前两年的土地租金,并按照现在的租金标准支付之后的租金,他们愿意将土地继续租给付某。
最后,调解专班弄清了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后,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经过多轮协商,付某同意将土地租金标准提高到每年1500元/亩,并支付前两年的土地租金。并在法律顾问的见证下,重新签订了土地出租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个因土地租金引发的信访案件经过不懈努力得到了化解。
近年来,莘县司法局将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摆在重要工作位置,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在全县设置集法律援助、公证、24小时互联网律所、律师咨询、人民调解等于一体的集约化非诉讼中心,在24个镇(街)设置了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协办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室和村级调委会,形成了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打造多个“个人品牌调解室”,配齐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吸纳社会“五老”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进一步提高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和凝聚力;积极创新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和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安派出所“三方联动”的调解模式,坚持矛盾排查关口前移、提高矛盾化解专业度、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力度,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手,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去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已累计化解各类矛盾2500余件,积极地维护了全县大局和谐稳定,为推进莘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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