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金乡县鸡黍镇举办“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会
时间:2022-03-01 10:0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牛海梅)为全面实施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度,近日,金乡县鸡黍镇人民政府在六楼会议室举办了“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会,31个行政村的支部书记、全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及全体机关干部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镇党委副书记祝鹏飞,对去年我镇开展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2022年的普法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按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开展工作,做到村居治理有法、规范有效。
 
  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所长韩洪启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工作职责、履职形式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帮助“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对这项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围绕《民法典》,借助典型案例阐述法律条文,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如:赡养老人、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等内容进行了点对点、面对面、零距离的讲解,通过微信群推送“金日说法”普法案例,引导群众多学法律知识,争做法律明白人,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年伊始,鸡黍镇奏响了依法治镇的普法曲。通过此次培训活动,有效地提高了鸡黍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为更好地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分享到:
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