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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联合金乡县人民法院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时间:2022-02-25 10:5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2月2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金乡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有40余家企业参加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接待咨询企业8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10余个。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进行解读交流探讨,为更好利用环保政策服务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活动中,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作了详细解读,对企业提出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非道路移动机械和VOCs监管等环保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金乡县人民法院针对自动监测、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活动中,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政策法规科、环评科、执法大队、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应急科分别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安排情况、《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内容和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金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相关负责人王庭长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情况和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情况。企业咨询的事项主要集中在危废管理、环评文件变更、环境处罚、排污许可证管理适用等方面,部分事项的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为完善相关制度、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良好借鉴。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的开展,旨在通过加强企业与生态环境、法院部门的联系沟通,聚合行政、司法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法律问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通过充分利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这一平台,可以面对面和企业交流沟通,答疑解惑,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开启法律服务“新方式”,促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实施程序,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和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用好“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这一制度平台,增加互信共识,争取理解支持,积极主动进企业开展送法服务,不断创新制度实施的形式,提升法治为民服务水平。(金乡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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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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