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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能让群众享受到‘一条龙’的法律服务啊!”
时间:2021-12-24 15:3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王德卫)12月22日,寒意料峭,北风呼啸,但在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却温暖如春,情意浓浓。家住阳谷县大布乡某村的王某将写有“为民维权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红色锦旗送到莘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金钟杰和莘莘律所律师手中,感谢法律援助为她的家人讨回损害赔偿金,维护了一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话还得从2020年说起。
  王某家人薛某于2019年10月在某公司承包施工的工地在快拆架上加固梁梆时,快拆架木方断裂摔倒到地上。随即,薛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多处损伤骨折。某公司未与薛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薛某受伤前某公司已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险。
 
  薛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家人王某找到莘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主任金钟杰依法受理了本案,本案系农民工工伤纠纷,属于免于提供经济状况证明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办理援助手续,指派值班律师(莘莘律所)律师受理法律援助,依法向莘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薛某属于工伤,某公司依法赔偿薛某6万余元;某公司不服仲裁委,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代理出庭,经过一审审理,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薛某损害赔偿金;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聊城市中院申请二审,市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赔偿薛某6万余元。
 
  获得二审法院支持后,薛某委托家人王某将红色锦旗送到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表达着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一条龙”法律援助的感谢,用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薛某的合法权益。
 
  像薛某这样的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在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有许多。
 
  据了解,为进一步整合法律资源,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一条龙”的法律服务,自2020年7起,莘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经过多次提升改造,建成了全市高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位于皇行家园小区南门向西150米路北,面积800平方米,开设了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律师咨询等服务窗口,设置了互联网无人律师所,莘县法律援助中心、莘县公证处、莘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部入驻。2020年9月,莘县成为全省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县。2021年1月,中心被团市委授予“聊城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中心是集公共法律服务、非诉讼纠纷解决、公证、法律援助等一体的综合性平台,设置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立法民意征集等多个职能窗口,设置调解室、私密会谈室、分流督办室、心理解压室等多个功能科室,实现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工作目标,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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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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