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孙兰涛 刘庭)2021年12月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阿城镇法律顾问张仲强接到阳谷县阿城镇某村孟某的电话称吴某欠劳务费2000余元,求助于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孟某与吴某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孟某为吴某安装壁挂炉,安装费约定为安装一个200元,安装完毕后按180元一个结算,共计少算2000余元,几经协商未果,纠纷由此引发。
法律顾问通过到村居调查得知,孟某为吴某安装壁挂炉,提供劳务,约定安装一个200元,安装完毕后按180一个结算。经法律顾问与吴某联系得知孟某未按照约定安装壁挂炉存在质量问题,经几次通知不整改,所以按照180元一个结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未就相关事宜进行约定,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鉴于甲方作为原告一方不能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律顾问将不利因素告知孟某,孟某表示不再因此事再与吴谋发生争执。
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现实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但出现纠纷因无合同不能主张权利,吃哑巴亏。所以村民外出打工提供劳务期间,应签订书面合同,万一出现不理想的情况下,便于主张权利。(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阿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