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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案例普法:前脚私闯民宅,后脚踏进牢房
时间:2021-11-18 11:2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刘晓楠、潘娜)住宅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无论是豪宅还是小屋,都会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最基本的隐私空间。如果随意侵入他人住宅,属于非法行为毋庸置疑,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家住山东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的张蓝丁(化名)酒后携刀翻墙潜入被害人家中,并在被抓住后持刀威胁被害人,挣脱后翻墙逃离。张蓝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蓝丁深夜持刀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蓝丁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住宅是每个人不可侵犯的领域,进入前一定要得到主人允许,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遭遇非法入侵,除及时报警外,视情况可以作出正当防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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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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