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全面落实复核职责,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时间:2021-09-29 09:3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张 珍)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强调要狠抓审计质量提升,扎实推进审计改革,加强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一直以来,审计项目质量实行分级控制、三级复核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二级复核的职能作用弱化,质量控制的主要责任集中在审理环节,导致出现过分依赖审理部门的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淄博市博山区审计局印发《博山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试行)》,在提升审计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规范“审计作业”的“再审计”。
一是复核人员当好“质检员”。《办法》中明确指出,业务科主要负责人要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对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等九项内容进行质检,按照审计三级复核规定程序系统梳理、论证研判,最后签字负责。在保证审计复核跟踪到位,对审计项目各环节、不同时段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掌握项目质量控制薄弱点并提出建议,促进审计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是审理人员当好“复检员”。《办法》中明确规定,审理要厘清职责定位,有针对性的发挥监督作用。作为审计内部监督的最后一环,在审理前,要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抽样检测,紧盯“审计作业”质量关,再过一道复检线;在审理中,主要对上一环节提请关注事项和对审计报告结论影响重大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审理,实现在有效范围内对审计过程的再监督。
三是复核审理共同把好“生产线”。《办法》中明确要求,三级复核之间既要相互独立,又要做好联动衔接。审计复核人员和审理人员,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注重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其他业务人员沟通、协调的素质,共同把好审计的质量关,使审计复核和审理人员成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和依法行政的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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