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时间:2021-09-26 17:4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王德卫)按照《莘县第2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文件要求,连日来,莘县司法局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强化集中学习研讨。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列入局党组议题,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将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开展扩大学习;将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列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自学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开展自学,组织座谈交流会,撰写学习心得。
发挥普法宣传作用,强化关键群体学习。围绕“花开石榴红·团结心向党”为主题,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各司法所积极与镇街统战部门协调,以中小学校及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在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试点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利用秋季集中开学的有利时机,通过主题班会、红旗下的演讲、书画展、手抄报展等形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不断激发各族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和民族团结意识,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一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强化精神实质落实。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普法工作者、律师走进民营企业,宣讲法律知识和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普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学习民族团结知识,自觉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普法宣传活动,发挥朝城镇清真寺立法民意征集室作用,注重征集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提高立法民意征集的工作实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花开石榴红·团结心向党”主题要求。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