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同行护航未来——记槐荫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周梅
时间:2021-08-28 11:0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周梅)“用心关爱孩子,用爱抚慰孩子,用法护维孩子,这是我们未检人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周梅,槐荫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自2016年开始从事未检工作,对未成年人检察有深厚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曾荣获区级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妇女维权工作先进个人、济南市未检办案能手、未检业务标兵、未检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多篇论文发表于《人民检察》、《山东检察》等省级以上期刊,改编课程《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机制和策略》荣获第三批山东省检察精品课程,参与了最高检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官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研究》、山东省法学会预防校园欺凌课题《校园欺凌的实证研究及其法治格局的构建》等,受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邀请对“少年弑母”热点案件进行点评。
她是孩子们心中的“知心阿姨
在未检案件办理中,当看到那些受到侵害的孩子,那些因为没有父母照护而一步步被坏人引入歧途的孩子,她感到心痛至极,把他们一个个看做是自己的孩子般进行心灵的抚慰,一个年仅八岁的孩子用双稚嫩的双眼看着她说:“阿姨,我现在都不敢出门玩了,怕外边有坏人.....”一个13岁的女孩说:“阿姨,我是不是坏孩子....”周梅对她们说:“不用怕,阿姨给你讲一个故事...”孩子的脸庞渐渐有了笑容,她们说阿姨我们不怕了,坏人会受到惩罚的。“看到那些徘徊在犯罪边缘的孩子,周梅对他们说:“少年负壮气,奋烈自有时,千万莫负少年时光....”那些孩子又有了生活和学习的目标。
她是孩子们眼中的#麻辣鲜师
法治进校园,她是“法治副校长”,检察开放日她是法律解说员,在法治教育基地她是“讲解员”,近五年她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大学,只为了让孩子们更多学习保护自己的知识,避免走上歪路而犯罪,而面对作为网络原住民的未成年孩子们,未检检察官的知识和反应能力也是需要提升的,“我想问为什么未成年犯了错要从宽处罚,你这不是纵容犯罪吗?”“阿姨我看新闻说打死一只鸟就被判刑呢,我又不知道这是啥鸟,法律规定不合情理啊”“怪兽攻击伤害人类,只有奥特曼去打,那你们警察怎么没用呢……”
看似是孩子们看手机资讯或者新闻得知的天南地北的稀奇古怪的问题,但也是孩子最初最朴素的法律意识,对于每一个问题可都含糊不得,周梅总是从法律依据讲到法理,浅显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具体事件,无论是中学生还是小学生都听得津津有味,被这位检察官阿姨的讲解折服了。
她是孩子诉求的“法治快递员”
未检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例如,在办理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大多数未成年被害人反映宾馆根本没有要身份证就让住宿了,于是针对辖区宾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对于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反映自己学校没有教他们适宜其年龄的预防性侵教育,向学校和其上级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于未成年人在案件中反映的社会管理的疏漏,她反映敏锐,及时将孩子们提到问题进行梳理,并加强类案分析,归纳、总结出共性问题,充分展开调查,且对于每一份发出的检察建议,她都密切追踪、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将孩子们提到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为区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检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例如,在办理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大多数未成年被害人反映宾馆根本没有要身份证就让住宿了,于是针对辖区宾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对于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反映自己学校没有教他们适宜其年龄的预防性侵教育,向学校和其上级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于未成年人在案件中反映的社会管理的疏漏,她反映敏锐,及时将孩子们提到问题进行梳理,并加强类案分析,归纳、总结出共性问题,充分展开调查,且对于每一份发出的检察建议,她都密切追踪、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将孩子们提到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为区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采访周梅时,她说,每个奋斗在一线的未检人,每一位为了孩子过得更好而倾尽一生所学在未成年立法保护、学术研究的专家们,每一位关心爱护未成年成长的各级领导,每一位为了孩子们而一直默默奉献不求回报的社会工作者和未成年保护组织……他们都是我心目中最闪耀的星!
与他们同行,这是我作为一名未检人最大的骄傲!(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