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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书寅决定逮捕
时间:2021-08-27 11:1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山东省邹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邹城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书寅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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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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