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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南:交通事故受伤后交警垫付8.2万元
时间:2021-08-25 09:5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鲁伟 孙运涛)8月14日5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着文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道口镇沙官庄村事故点时,与韩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使韩某某受伤严重。后韩某某被送往莒南县人民医院救治,目前仍未脱离危险期。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启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制,马上为韩某某给予垫付救助基金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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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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