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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
时间:2021-08-17 18:1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8月11日上午,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会议上,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槐荫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拳出击、荡涤黑恶,源头治理、固本强基,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作出突出贡献,交出群众满意成绩单。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审查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8件60人、受理审查起诉13件132人;坚持“不放过、不凑数”,批捕17件29人、起诉9件51人,发出检察建议43件。强力“打伞破网”,聚焦重点地方、行业和领域梳理摸排,移送涉黑恶线索27条。
  深入排查线索,对上级交办的以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仅有一个多月办案期限且被告人均不认罪的情况下,成立专案组,多次往返于看守所、平阴县等地讯问被告人16名,复核证人、被害人110多名,补充侦查取证67项。对取保候审后“躲猫猫”的10名被告人,专案组驻扎在村里,采取蹲点盯梢堵门方式,克服断水断电等阻力,完成对所有被告人的讯问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通过争分夺秒审阅卷宗、调查取证、复核证据、研究案情,最终形成200多页十几万字的审结报告和400多页的庭审预案。为防止翻供,对每一名被告人进行心理画像,确保了十天的庭审指控有力。针对黑恶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进完善社会治理。
  注重综合治理,办理的马某某等1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克服疫情影响,奋战5个月,审查犯罪事实90余起、案卷150余册,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出补充侦查事项500余条,同步制作审查报告2000余页逾百万字,顺利将该案起诉,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四百五十万元;同时对发现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件,推进金融安全、社会共治。
 
  同时,区检察院为营造浓厚氛围,丰富宣传渠道载体,突出“两微一端”优势。专设“扫黑专栏”“槐检NEWS”等栏目,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战果,开通黑恶线索举报功能,切实做到让群众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荣誉既是动力,也是新的起点。槐荫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传达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会议精神,坚持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为建设平安槐荫、法治槐荫贡献检察力量!(济南市槐荫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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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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