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五莲县高泽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时间:2021-05-21 16:1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丁明媛)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某村86岁高龄的村民王大爷来到高泽司法所,诉说了子女不养老的问题,司法所当即受理,并将该项纠纷圆满解决。
调解员到村对王大爷所陈述的事情做了调查,据了解,王大爷有四个儿子,二儿子居住在县城,其他儿子居住在本村。当年几个儿子结婚每人一处房子,老大老二老三的房子都只有堂屋,四儿子的房子既有堂屋也有南屋。王大爷想将来居住在四儿子的南屋中养老,和四儿子一起生活。后来发生矛盾,便搬出来,在四儿子给盖的两间老年房中居住。
老年房确权在王大爷身上,王大爷想把房子给二儿子,四儿子不答应,认为房子是自己盖的,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不出赡养费。虽然二儿子坚持不要房子,但是老人认为老年房的房梁是二儿子买的,且当年四儿子发生交通事故赔偿36万,都是老人以及其他三个儿子给凑的,但是四儿子不承认此事。而且对于老人的赡养费多少以及谁来帮忙保管赡养费问题争论不休。
经过大半天努力,从法律角度解释赡养义务,通过人情角度劝说,最终达成协议,王大爷的老年房在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卖出,四二儿子占四分之三,剩下四分之一兄弟四人平分,且卖房的时候兄弟四人必须全部在场;每人每月出200元给王大爷做生活费,由三儿子保管,老人去世,生活费没有用完的,兄弟四人平分。
王大爷的养老问题和老年房的分配得以解决,做到了老有所依,高泽司法所落实为民办实事,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