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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今年不新设偿债准备金
时间:2015-04-08 11:08  浏览次数:

原标题:山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时间表出炉 今年不新设偿债准备金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分类处置各类财政存量资金。

近年来,山东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结转结余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但也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居高不下,部分专户结存资金未能及时清理等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将全面清理、分类处置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截至2014年年底结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部门账户中的各类资金,逐个部门、逐个项目排查分析、清理甄别,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大力压减结转结余规模。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起,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9%以内,2014年年底比重低于9%的要只减不增。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累计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对连续2年超过30%的,原则上要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同时,《通知》对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方面,做出以下几方面明确规定。在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方面,从2014年起,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在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方面,要求现有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外,其余专户2016年年底前一律取消;2014年财政部要求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在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方面,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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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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