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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或因去年黄岛爆燃事故被“降级”
时间:2014-07-23 11:07  浏览次数:

原标题:中石化被“降级”或因去年青岛事故

基本年年上榜的中石化,这次没有列在央企考核A级企业的名单中。 

国资委网站昨日发布《2013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公布了46家A级企业名单。 

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中石化首次“落榜”。或许,这与去年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有关。 

2013年,中石化依旧保持了盈利增长,其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业绩报告显示,中石化作为股东应占利润为661.32亿元,同比上升3.5%。

但是,另一方面,2013年中石化安全形势严峻,不仅发生了“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发生了“8·28”环评限批事件,受到了最严厉的环保处罚。 

特别是青岛事故中,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当时,国务院同意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责成山东省、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向山东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但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扣分处理。  国资委曾在内部多次明言,国家法律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禁止规定和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不能踩、不准碰的“红线”,中央企业必须遵守、不许逾越,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青岛事故发生几天后,国资委主任张毅曾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再次严令“采取非常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也曾透露,国资委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进一步从重处罚。 

此次中石化“落榜”A级企业,或许是国资委进一步收紧安全考核之后的结果。 

近两年,央企进入业绩调整期。调整较慢的企业仍随着行业发展逐流,但调整较快的企业已经逐步摆脱了行业不利情况的影响。 

以煤炭行业为例,2013年,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央企两大煤炭企业之一的中煤科工集团也受到了行业形势的影响,无缘2013年的央企A级企业名单。  但对于国内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来说,受益于煤电路港航的一体化优势,在煤炭不景气时通过发电行业收入上升弥补利润,在运输行业价格下滑的情况下发展自营船队,进一步减少成本,排名由去年的第21名快速上升到第3名。  同样,受行业不景气影响,2012年钢铁企业无一获评A级。但转入2013年,通过加快调整,宝钢重回A级企业的名单中。 

在2013年A级企业榜单上,中铁工、中铁建两大建筑企业也摆脱了“7·23”高铁事故后铁路投资大调整的不利影响,进入到A级企业名单。 

另外,中国保利、中国航油和中粮集团也没有进入2013年A级企业名单中,中粮集团全产业链在2013年所面临的业绩下滑的影响并没有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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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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