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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属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至13.7%
时间:2014-04-30 11:19  浏览次数:

  今天(4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情况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将适时调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上缴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初步想法是:从2015年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10%划入公共财政预算,到2020年提高到30%。

  从2014年起,山东省将除文化企业以外的所有省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此次“扩围提标”后,纳入实施范围的独立核算企业覆盖面由原来的66%提高到93%;国有资本收益综合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3.7%左右。

  从市级情况看,目前,全省17市均出台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基本建立了与中央和省相统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济南、青岛等14市(淄博、德州尚未编制,聊城市并入公共财政预算)按规定单独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烟台、威海、济宁、临沂等市实现了市属国有企业全覆盖。

  据介绍,中央财政今年再次提高了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最高档已经达到25%;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到13%,并确定以后每年提高2个点以上,2020年达到30%。从地方看,对于将国资预算一定比例划入公共财政预算,目前各省市多在调研中,尚没有可供借鉴的方案。

  “在稳步提高收益收取比例的同时,山东省正在积极研究国资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问题,以使国企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说,初步想法是:从2015年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10%划入公共财政预算,到2020年提高到30%。同时,在省级国资预算不能满足国资国企改革支出时,可从公共财政预算调入国资预算,真正实现两本预算的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上述意见正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将报省政府研究执行。

  从山东省情况看,在去年底上调资源类企业收益收取比例前,山东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不仅低于央企,也大幅低于上海、广东、江苏、浙江、深圳等地,收取比例低,收支规模小,很难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功能,与山东省作为国有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考虑到省级国有资本布局和企业经济效益,去年底适当提高了收益收取比例,但在沿海几个省市中仍是最低的,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下一步,山东省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方案,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确保在2020年底前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到30%,以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控能力,更好地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窦玉明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将尽快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和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企业责任人业绩、年薪以及离任审计相挂钩的机制,实现分类考核,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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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国资经营预算 5年支出54.93亿元

  “从2008年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确立到2013年,我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过去5年累计完成55.42亿元,支出完成54.9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海洋经济加快发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和省属企业改革改制。”据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介绍,其中:安排费用性支出13.97亿元,主要用于弥补丝绸、医药、物资等省属困难企业改制破产费用缺口,支持实施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落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等;安排资本性支出39.9亿元,用于支持省属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节能减排等;安排其他支出1.06亿元,有力地推动了省级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姜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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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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